各代理單位、代理人員:
根據(jù)《福州市公務員局、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(fā)〈福州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榕人綜〔2013〕27號)文件精神,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(tǒng)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(職務)系列。為做好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代理的中小學、幼兒園教師的職稱過渡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范圍
凡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辦理教師系列中、初級職稱確認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職稱證書并且現(xiàn)仍在教師崗位任職的的代理人員,都要按試點的規(guī)定和要求進行過渡。
二、 報送材料
1、單位簽章的《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人員過渡登記表》一式三份。(點擊此次下載表格)
2、職稱證書、教師資格證書、聘書、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(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,原件核對完退回)。
三、 時間安排
收件時間:4月12日---4月25日
四、 聯(lián)系方式
1、聯(lián)系人:林宇星 林曉晉
2、聯(lián)系電話:83323460、83354217
3、地址: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號
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
2013年4月12日